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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干!明确“19项工作清单” 江苏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4-03-22

截至2023年底,江苏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2042.99万,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541万人、占户籍人口19.6%,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3月20日,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这是机构改革后江苏召开的第一次全面部署老龄工作的会议,也标志着江苏省级层面老龄工作体制改革已经完成。

会上,省老龄委明确19项重点任务,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着力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江苏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最早、老龄化速度最快和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全国第二。人口高龄化、少子化、抚养比高等问题导致养老保障压力越来越大。

2024年,江苏将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保障,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5元,推动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发展。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8.5%以上,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和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实施“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省承保覆盖率不低于70%。对低保老人、城乡特困老人做好兜底保障,全面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切实把民生底线兜底兜牢。

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支撑。当前的养老需求总体上是“9073”结构,即90%左右的老人居家养老,7%左右依托社区养老,3%左右由机构养老。三者各有侧重,关键是要增强养老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精准性。

根据任务清单,今年江苏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改造提升1000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和500个城市社区助餐点。评定一批五级养老机构,全省75%的养老机构完成等级评定工作,50~100张床位规模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开展第四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据第五次全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我省老年人群体中,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的占比达79.4%,“长寿不健康”的现象较为普遍。要把健康老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

2024年,我省将加快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全省新增15家老年医院、优化提升30家护理院。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改建、扩建现有设施等方式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69%,增设一批专业认知症照护床位。

老龄化社会中,银发经济是最具活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经济形态之一。今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以“银发经济”命名的政策文件。目前,江苏涉老企业达2.6万家,仅智慧健康养老产业规模就超过3000亿元,养老服务需求旺盛,养老市场前景广阔。

2024年,江苏将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进一步壮大老龄产业,加强养老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存量用地、闲置设施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各地建设国家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外资投资设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休闲农业、体育等行业融合发展。统筹优化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长三角国际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积极培育适老生活用品市场。

人口结构深刻变化,社会亟需适老化转型。为让更多老年朋友拥有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4年,我省坚持把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继续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年内再培训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50万人次。加强老年大学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级社区教育机构增挂“老年学校”“老年教学点”牌子。加快市政设施、居住区、公共交通出行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创建5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组织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开展“敬老月”活动,实施老年精神关爱项目,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